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严重

2009-07-14 16:54  作者:  点击:  编辑:admin  推荐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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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中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状况并不乐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均面临极大的困境。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3年)调查表明,流动儿童上学困难,存在严重的失学、辍学和超龄等现象。流动儿童失学率为9.3%,全国有1000多万流动儿童,失学儿童超过100万。8岁到14岁,流动儿童的失学比例由0.8%增长到15.4%,说明流动儿童在校稳定率低,存在中途辍学现象。9周岁还在上一年级的占19.7%,超龄现象严重[1]。此外,除少量家庭条件较好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立学校外,大量的流动儿童进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所接受的教育质量低。

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家庭教育和监护的缺位,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行为习惯、人格塑造、个性发展和身心健康等方面产生了许多难以弥补的缺陷和问题(邹树新,2007[2]。包括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冷漠、任性、冲动、反社会等;日常监护的安全问题[3];学习成绩较差等问题[4]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实质是教育公平权利没有得到落实。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平等的选择和分享各层次公共教育资源。教育公平包含:教育起点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和教育结果的公平。

教育起点公平,是指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受教育权利的平等。《联合国人权宣言》论述:不论社会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所有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权利是全球范围里最基本的人权,其公平是最基本的教育公平。教育起点公平的衡量标准可定位在“让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教育过程公平,在主观方面体现在教育者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公平对待每个俄教育对象,在客观方面表现在教育活动的有形投入包括师资、设备、经费等方面的公平。其衡量标准可定位在“让受教育者都有机会获得师和个人特点的教育”。

教育结果公平,是指人的发展的公平,即每个人都能有效利用社会提供的教育机会,取得符合其个性、智力、能力的学业上的成功,从而为其未来发展创造条件,最终体现为学业成就和教育质量的平等。其衡量标准可定位在“让受教育者人人学业有所得,学有所用”[5]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表明,农民工子女目前连最基本的教育起点公平尚没有完全获得(100万失学),在教育过程公平方面遭受普遍的歧视,教育结果公平更是不敢奢想!

重视教育是中国的传统,农民工也许更能忍受自身在城市所遭遇的种种不公,但更难接受子女所受到的教育不公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安定与发展,它不仅仅是农民工家庭的问题,而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大社会问题”(国务院,2003[6]



[1]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儿童中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39月,《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

[2] 邹树新,2007,《中国城市农民工问题》,群言出版社。

[3] 《楚天都市报》刊登过《魔爪频频伸向幼女留守子女安全当引起重视》一文,文章报道了随州曾都区法院少审庭一年开审的48宗案件中,因父母外出打工,幼女遭强奸或猥亵的案件竟占1/3

[4] 留守儿童甚至成为“差生”的代名词。江西于都县黄泥小学243名留守学生中,学校成绩较好、品行较端正的占13%,学习成绩和品行一般的占46%,学习成绩较差和有劣迹的占41%

[5] 朱小蔓等,2007,《走向有质量的教育公平》

[6]国务院,20039月,《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出自:时空网 www.gxsk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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